近日,达拉特旗人民法院通过限制被执行人出境,让300万元的案件款被及时追回,案件也顺利执行完毕,这一举措一方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体现了法院执行的公信力和坚定的决心。
原告姜某向被告李某、裴某、郝某三人借款共计300多万元,后因向李某、裴某、郝某多次索要无果,起诉到达拉特旗人民法院,经法官审理后判决李某、裴某、郝某在判决书生效十日内偿还姜某借款。但李某等人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故姜某向达拉特旗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收到姜某的申请后,立即立案执行,同时对被执行人李某等人的财产进行调查,发现其并无财产可供执行。但姜某认为是李某将财产故意隐匿,逃避执行,因此执行干警一边不断督促李某等人主动履行责任,一边对李某的财产状况进行明察暗访,并采取了没收护照、限制李某等人的高消费、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
李某原本想溜之大吉,企图出境,但因为事先采取的限制出境的强制措施,李某被成功拦截,认识到法律的权威不容挑战后,李某主动来到法院与姜某达成和解协议,归还全部案件款,使此案执行完毕。
下一步,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对抗拒执行、恶意规避执行的打击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用高质量的执行质效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新期待。
兰溪讨债公司来源:达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