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自然人的民间借贷十分常见,尤其是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这种基于情感与信任基础的借贷看似简单,实则暗藏法律风险。很多人对此不够重视,一旦处理不当,不仅会损害情谊,还将导致经济损失。从法律视角看,了解民间借贷的法律知识对维护自身权益意义重大,我们尽可能在维护友好关系的同时避免陷入争议纠纷。
以案说法
案例一
2023年11月,王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朋友陈某5次借款。其中3笔借款有借条且通过微信或支付宝交付,另2笔借款仅微信转账无借条。双方就后2笔款项产生争议,于是,陈某将王某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有借条和转账记录的3笔借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于仅微信转账的2笔借款,结合微信聊天记录和双方先转款后出具借条的习惯,法院确认其为借款,被告王某应支付欠款。
案例二
2017年12月以来,籍某以生活消费需要为由多次向朋友温某借钱,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并出具借条,且均是现金交付。后来温某要求其还款,但籍某却否认借款事实,温某多次催促还款无果后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自款项实际交付时生效。原告提供的借条复印件、转账记录和证人证言无法形成证据链条,申请调取的被告银行明细、案外人取款记录和被告存款记录也无法与借款时间和数额对应,故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已交付借款,法院认定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
案例分析
对比以上两个案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以及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据此,案例一中,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向陈某作出借款的真实意思表示,虽未出具借条,但根据之前已有的借款习惯,法院认为双方存在借贷关系。
而案例二中,温某与籍某之间虽有借款合同,但法院却认为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这是为何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第十五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案例二中,温某主张与籍某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对此温某应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风险。温某以借款合同提起诉讼,虽主张已通过现金方式将借款提供给籍某,但籍某辩称并没收到借款,加之温某提交的证据材料未能证明其已将借款交付给籍某,其提供的转账记录和证人证言无法形成证据链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因此,温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法院最终认定双方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有借条和转账记录的借款更容易进行认定;有借条无转账记录或仅有转账记录无借条的,法院会结合聊天记录和交易习惯等证据综合判断。可见,借条和转账记录构成完整证据链对出借人维权十分重要,若仅有其一,借贷关系认定就具有不确定性,对于出借人具有较大法律风险,因此借款时应尽量保留书面借条和转账记录,明确借款金额、还款期限等关键信息,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
然而,在借款时双方可能因为关系亲密而忽视了必要的手续和凭证。比如,很多时候只是口头约定借款事宜,没有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或借条;或者虽签订了借款合同但是由于不清楚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借款人实际收到借款后合同才成立,导致很多人手上只有合同,没有保存实际交付的证明,这容易在发生纠纷时难以明确借款关系。可见,无书面凭证会增加出借人举证难度,仅有转账记录也难以确定资金性质。
这提醒我们,在电子支付普及的时代,发生借贷时,要注意留存借条、借款合同等书面债权凭证,并对身份信息、借款金额及期限、利息利率等做出明确约定,同时注重证据留痕,选择线上支付方式时备注款项用途,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兰溪要账公司建议
亲友之间的借贷虽然方式便捷但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无论是作为出借人还是借款人,借贷时都应采取法律手段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养成及时保存有效证据的良好习惯,包括书面合同、转账记录、通讯记录等。
作为出借人
1、签订书面借款合同
借款前先向共同的亲朋好友或其他方式了解借款人的财产或信用状况;双方务必要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还可以找共同信任的人作为见证人,并在借款合同上以见证人的名义签字。合同内容应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利息计算方式、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还要注意借款用途的合法性,不能将借款用于非法活动,否则借贷关系将不受法律保护。
2、保留借款凭证
例如,转账记录、收据、欠条等。如果是现金借款,最好让借款人出具借条,并注明借款金额、借款日期、借款人姓名等信息。同时,对于双方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现金来源等证据也应妥善保存,这些都可能成为日后解决纠纷的重要证据。
3、保留催款记录
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出借人要及时催款,并保留好催款记录。催款方式可以是电话、短信、邮件、催款函等。在催款的时候,要说清楚双方的身份(姓名)、什么时候借给对方钱、借了多少、还款时间怎么约定的、利息及违约金怎么约定的,目前借款人是否还过款、归还的话归还了多少钱等,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避免三年诉讼时效过去。
作为借款人
首先,在签订借款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有疑问或异议的内容及时沟通、修改。
其次,在还款时,要保留好还款凭证,如转账记录、收据等。如果是现金还款,最好让出借人出具收条,并注明还款金额、还款日期、还款人姓名等信息。
再者,诚实守信是维护良好人际关系和法律秩序的基础,借款人应诚实守信,按时还款。遇到还款困难应及时与出借人沟通,不要故意拖延或者逃避还款责任,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诉讼和信用损失。
拟稿 | 汤碧莹
编辑 | 岑晓莹
审稿 | 黄柳清